江门生育津贴如何办理领取 江门生育津贴如何办理? 江门 生育津贴

 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,如用人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,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规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;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,参保职工在产假或施行规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。

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,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。下面内容是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资料:

  1。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(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,原件);

  2。

用人单位垫付/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(可小编认为‘申请表’里面注明);

  3。身份证、社会保障卡(验原件,收复印件);

  4。规划生育服务证(验原件,收复印件);

  5。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(验原件,收复印件);

  6。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(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,验原件,收复印件);

  7。

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(财政统发工资人员,单位需提供财政国库账户);

  8。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,属于劳务派遣的,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(验原件,收复印件);

  9。职工就业期间所有的工资支付凭证(验原件,收复印件);

  10。

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、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(验原件,收复印件);

  11。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就业证(单位盖章,验原件,收复印件);

  12。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结婚证明(单位盖章,验原件,收复印件);

  13。代办人身份证(验原件,收复印件)。

   二、失业保险金、求职补贴怎样办理申请手续?

  携带下面内容资料到参保地经授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“邑门式”服务中心办理:

  (一)《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》(用人单位加盖公章),如用人单位小编认为‘申请表’里面不加盖公章,可提供公信部门出具的劳动仲裁、调解书或者判决书;

  (二)《江门市“一对一”实名制就业服务登记表》原件;

  (三)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,如户籍性质有发生更变或有争议的失业人员,请提供户口簿等户籍证明(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在同一张A4纸上);

  (四)社会保障卡,如申请人无社会保障卡的,提供(本地的六大银行)银行存折或银行卡;

  (五)地税部门出具《江门市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》或由网上申报的《社会保险减员登记表》;

  (六)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《劳动合同书》;

  (七)当地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;

  注: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,无需另外申请。

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。再次失业的,求职补贴重新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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